在异地办理一个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?
设立分公司,需要到各地工商局申请,并携带原公司的原执照、公章、章程等材料。材料上,附有公司股东身份证、公司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、房产证复印件等信息。
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?
在另一个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相对容易:1。母公司决策层有决议在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登记分公司名称(需特别提醒的是,“名称申请表”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“设立分公司申请表”的内容一致公司”,否则会很麻烦,这是最新的规定)。准备材料:母公司章程及许可证复印件(不要忘记加盖公章)、法人授权书(有委托事项和权限、经办人身份证信息)、委派书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信息。分公司现场证明(自有房屋有产权证,出租房屋有租赁合同,非城市房屋有指定政府证明)。经营范围按照国家现行规定,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母公司。但作为分公司(不能独立核算),不具备资质条件。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,您的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有相同的经营范围,您的经营范围只能是“为母公司承揽业务”。最后提醒:分支机构成立后,应持分支机构许可证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;手续简单,无需验资报告或税务登记,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。
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具体手续?
1。法定代表人在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》上签字时,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2。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、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。
3。制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亲自填写,然后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工商局。
4。分公司登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,以及任职文件,分公司登记负责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。
5。加盖总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副本一份。
6。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,加盖公章,法人签字。